中国财务总监网
服务产品 联系我们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 1
  • 2
关于太平湾发电厂有关契税问题的批复
发布日期:2008/12/31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编辑:Linda 阅读次数:4810次
[打印]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太平湾发电厂征免契税问题的请示》(辽地税发〔2008〕123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根据国务院批准的中朝水力发电公司章程第六条“根据中朝两国政府协定,中朝双方免征有关公司经营的一切税款”的规定,对太平湾发电厂承受我国境内的出让土地,免征契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