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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所属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0/9/19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编辑:Gary 阅读次数:3747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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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辽宁、湖北、河南省(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大连市国家税务局: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以下称船舶重工集团)是属于国务院确定的大型企业集团之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大型企业集团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027号)的有关规定,为支持船舶重工集团的进一步发展,现将该集团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问题通知如下:
  一、船舶重工集团的重庆船舶工业公司、大连船舶工业公司、武汉船舶工业公司所属的38户全资控股企业2000年度企业所得税,分别由重庆船舶工业公司(17户企业名单见附件)、大连船舶工业公司(10户企业名单见附件)、武汉船舶工业公司(11户企业名单见附件)在重庆市、大连市、武汉市合并缴纳,税款入中央金库。
  二、合并纳税的成员企业,在企业改组、改造或资产重组过程中,因股权发生变化而变成非全资控股的企业,经当地国税局确认后,从股权发生变化的年度起,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三、合并纳税的成员企业,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向所在地国税局报送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接受所在地国税局的检查和监管;当地国税局应按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规定,认真受理企业的纳税申报,切实履行纳税检查和监管职责。

附件: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所属合并纳税成员企业名单

  序号   企业名称    地  址
一、重庆船舶工业公司
  1  重庆船舶工业公司  重庆市江北区
  2  重庆造船厂     重庆市南岸区
  3  川东造船厂     重庆市涪陵市
  4  江津增压器厂    重庆市江津市
  5  四川齿轮箱厂    重庆市江津市
  6  重庆红阳机械厂   重庆市江津市
  7  重庆液压件厂    重庆市永川市
  8  重庆红江机械厂   重庆市永川市
  9  重庆跃进机械厂   重庆市永川市
  10 重庆前卫仪表厂   重庆市江北区
  11 重庆华渝电气仪表总厂 重庆市江北区
  12 重庆重型铸锻厂    重庆市万州区
  13  重庆清平机械厂   重庆市万州区
  14  重庆衡山机械厂   重庆市万州区
  15  重庆长平机械厂   重庆市万州区
  16  重庆长江涂装机械厂 重庆市万州区
  17  重庆江陵仪器厂   重庆市万州区
二、大连船舶工业公司
  1  大连船舶工业公司  大连市
  2  大连造船厂     大连市
  3  大连造船新厂    大连市
  4  大连船用柴油机厂  大连市
  5  大连船用推进器厂  大连市
  6  大连船用阀门厂   大连市
  7  辽海机械厂    辽宁省沈阳市
  8  渤海造船厂    辽宁省葫芦岛市
  9  大连船舶工业公司
    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大连市
  10  大连船用锅炉工程公司  大连市
三、武汉船舶工业公司
  1  武汉船舶工业公司    武汉市
  2  武昌造船厂       武汉市
  3  宜昌船舶柴油机厂    武汉市
  4  武汉船用机械厂  武汉市
  5  武汉重型铸锻厂  武汉市
  6  中南光学仪器厂  宜昌市
  7  江峡船舶柴油机厂  枝江市
  8  江新机械厂     宜昌市
  9  华舟特种设备厂   赤壁市
  10 武汉造船专用设备厂 武汉市
  11 河南柴油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河南省洛阳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