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财务总监网
服务产品 联系我们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 1
  • 2
关于调整江苏省煤炭资源税税额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6/3/29 来源: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编辑:Linda 阅读次数:4476次
[打印]

江苏省财政厅、地方税务局:


  经研究决定,自2006年4月1日起,将你省煤炭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统一提高至每吨2.5元。
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六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