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财务总监网
服务产品 联系我们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 1
  • 2
关于上海迪比特实业有限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问题的批复
发布日期:2005/1/4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编辑:Gary 阅读次数:4016次
[打印]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上海迪比特实业有限公司申请享受"两个密集型企业"税收优惠问题的请示》(沪国税外[2004]90号)收悉,批复如下:  上海迪比特实业有限公司是1993年成立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经营范围为设计、生产有线无线通讯终端设备、传输设备等。2004年6月,该公司被上海市科委认定为"两个密集型企业".其主导产品GSM移动通讯手机属于《中国高新技术产品目录(2000)》"通讯设备产品"中"GSM移动通讯手机"(序号:01050502)范围。2003年,该公司主导产品销售收入占总销售收入的50%以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1目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享受"两个密集型"税收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135号)规定,同意上海迪比特实业有限公司从2004年度起,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