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税港(低税地)是跨国企业集团设立子公司的热点地区,在一般情况下,把公司设在避税港,减轻税收负担的渠道通常有四种:
其一,税后的所得最好分配到有税收协定关系的所在国,这样可享受较低的预提税税率;
其二,税前所得最好多体现在低税管辖的地方,这样标准税率低,甚至可能为零税率;
其三,因课征低税率的劳务报酬所得税,从而减轻税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