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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上半年税收政策调整汇总分析
发布日期:2007/8/3 来源: 编辑:Gary 阅读次数:3327次
 

  一、清理了2004年底到期的税收优惠政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对2004年底执行到期的税收优惠政策进行了清理: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处置海南省和广西北海市积压房地产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2]205号)的执行期限延长至2006年12月3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字[2000]3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军队保障性企业移交地方管理后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42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家禽行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紧急通知》(财税[2004]45号)停止执行。

  二、进一步完善了东北老工业基地的税收政策一是为做好2005年东北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工作,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2005年东北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28号),规定2005年度内,对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发生的允许抵扣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继续实行按新增增值税税额计算退税的办法,实行按季退税。通知还对2005年新增增值税税额的计算、原小规模纳税人认定为一股纳税人后如何计算新增增值税税额的基数、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如何征免税、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政策的纳税人,其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如何抵扣、纳税人是否可放弃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权等问题作了明确。

  二是明确了折旧与摊销政策执行口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东北老工业基地资产折旧与摊销政策执行口径的通知》(财税[2005]17号)规定,财税[2004]153号文件规定的按不高于40%比例缩短折旧年限的固定资产为企业在2004年7月1日后新购置的固定资产和2004年7月1日前购置并尚未折旧完的固定资产。企业在2004年7月1日前购置的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除外),自2004年7月1日起,在尚未折旧年限的基础上按不高于40%的比例缩短折旧年限。企业无形资产的摊销,比照上述规定执行。

  三。调整了若干产品的出口退税政策一是调整部分产品出口退税率。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产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财税[2005]75号)的规定,自2005年5月1日起,将煤炭,钨、锡、锌、锑及其制品的出口退税率下调为8%.取消了稀土金属、稀土氧化物、稀土盐类、金属硅、钼矿砂及其精矿、轻重烧镁、氟石、滑石、碳化硅、木粒、木粉、木片的出口退税政策。二是停止钢坯等钢铁初级产品的出口退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钢坯等钢铁初级产品停止执行出口退税的通知》(财税[2005]57号)规定,从2005年4月1日起,对税则号为7203、7205、7206、7207、7218、7224项下的钢铁初级产品,停止执行出口退税政策。三是取消铁合金出口退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合金取消出口退税的补充通知》(财税[2005]67号)规定,自2005年1月1日起,对列入72029210、72029290这两个税则号项下的"钒铁",一律取消出口退(免)税。四是降低钢材产品出口退税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降低钢材产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财税[2005]73号)规定,自2005年5月1日起,对税则号7208 7209 7210 7211 7212 7213 7214 7215 7216 7217 7219 7220 7221 7222 7223 7225 7226 7227 7228、7229项下的钢材,出口退税率下调为11%.五是暂停尿素和磷酸氢二铵出口退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暂停尿素和磷酸氢二铵出口退税的补充通知》(财税[2005]51号)的规定,自2005年4月1日起,出口商品代码为:3102l 00010、3102100090、31028000的尿素产品,出口商品代码为:3105300010、3105300090、31054000的磷酸氢二铵产品,一律暂停出口退税。六是明确了出口复合竹地板的退税率。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复合竹地板有关事宜的通知》(财税[2005]93号)的规定,从2005年1月1日起,对税号4409201 1项下的"一边或面制成连续形状的濒危竹地板条、块"(海关商品码为4409201 110)的出口退税率核定为0%;对税号44092011项下的"一边或面制成连续形状的其他竹地板条、块"(海关商品码为4409201 190)的出口退税率核定为13%.七是明确了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的政策问题。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25号)的规定,经国家税务局正式审核批准的当期免抵的增值税税额应纳入城市维护建设说和教育费附加的计征范围,分别按规定的税(费)率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四,调整了部分省市煤炭资源税税额标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先后印发了《关于调整安徽省煤炭资源税税额标准的通知》(财税[2005]80号)、"关于调整福建省煤炭资源税税额标准的通知》(财税[2005]85号)、《关于调整贵州省煤炭资源税税额标准的通知》(财税[2005]83号)、《关于调整河南省煤炭资源税税额标准的通知》(财税[2005]79号)、《关于调整宁夏回族自治区煤炭资源税税额标准的通知》(财税[2005]81号)、《关于调整山东省煤炭资源税税额标准的通知》(财税[2005]86号)、《关于调整云南省煤炭资源税税额标准的通知》(财税[2005]84号)、《关于调整重庆市煤炭资源税税额标准的通知》(财税[2005]82号),对上述省份的煤炭资源税税额标准作了不同程度的调整。

  五、出台扶持薄膜晶体管显示器发展的税收政策对薄膜晶体管显示器(TFT-LCD)生产企业的生产性设备实行加速折旧,最短折旧年限为3年。自2003年1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对TFT-LCD产品生产企业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自用生产性原材料、消耗品免征关税;对TFT-LCD产品生产企业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净化室专用建筑材料、配套系统和生产设备零配件,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扶持薄膜晶体管显示器产业发展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5号)

  六、对房地产领域实施了宏观调控政策一是支持城镇房屋拆迁工作,减轻拆迁居民重购住房负担。《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房屋拆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45号)规定,对被拆迁人按照国家有关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免征个人所得税。对拆迁居民因拆迁重新购置住房的,对购房成交价格中相当于拆迁补偿款的部分免征契税,成交价格超过拆迁补偿款的,对超过部分征收契税。

  二是实施了稳定住房价格的税收政策。自2005年6月1日起,对个人购买住房不足2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取得的售房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购买普通住房超过2年(含2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免征营业税;对个人购买非普通住房超过2年(含2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售房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

  七。明确股票期权的个人所得税政策实施股票期权计划企业授予该企业员工的股票期权所得,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员工接受实施股票期权计划企业授予的股票期权时,除另有规定外,一股不作为应税所得征税。

  员工行权时,其从企业取得股票的实际购买价(施权价)低于购买日公平市场价(指该股票当日的收盘价,下同)的差额,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说。对因特殊情况,员工在行权日之前将股票期权转让的,以股票期权的转让净收入,作为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员工将行权后的股票再转让时获得的高于购买日公平市场价的差额,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适用的征免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员工因拥有股权而参与企业税后利润分配取得的所得,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适用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35号)

  八。出台支持文化事业发展的税收政策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后,自2004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执行以下税收政策:(1)免征企业所得税,但对享受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优惠政策的转制单位和企业,2005年度照章征收企业所得税,从2006年度起免征企业所得税,不再享受与所得税有关的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优惠政策。(2)经营l生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后,原有的增值税优惠政策继续执行。(3)由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文化单位转制为企业,对其自用房产、土地和车船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4)文化产品出口按照国家现行税法规定享受出口退(免)税政策。(5)对在境外提供文化劳务取得的境外收入不征营业税,免征企业所得税。(6)对生产重点文化产品进口所需要的自用设备及配套件、备件等,按现行税收政策的有关规定,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后企业的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l号)

  文化体制改革试点中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税收政策包括:(1)对政府鼓励的新办文化企业,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免征3年企业所得税。(2)试点文化集团的核心企业对其成员企业100%投资控股的,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后可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3)文化产品出口按照国家现行税法规定享受出口退(免)税政策。(4)对在境外提供文化劳务取得的境外收入不征营业税,免征企业所得税。(5)对生产重点文化产品进口所需要的自用设备及配套件、备件等,按现行税收政策的有关规定,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6)对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承担国家指定任务而造成亏损的文化单位,经批准,免征经营用土地和房产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7)对从事数字广播影视、数据库、电子出版物等研发、生产、传播的文化企业,凡符合国家现行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规定的,可统一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8)对国务院批准成立的电影制片厂或经国务院广播影视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电影集团及其成员企业销售的电影拷贝收入免征增值税。(9)对电影发行企业向电影放映单位收取的电影发行收入免征营业税。上述政策的执行期限为2004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文化体制改革试点中支持文化产业发展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2号)

  自2005年1月1日起,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印刷的少数民族文字出版物(指图书、报纸、期刊)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享受政策的纳税人对少数民族文字出版物在财务上应实行单独核算,不进行单独核算的,不得享受上述政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刷少数民族文字出版物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48号)

  九。进一步完善了就业税收政策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军队转业干部城镇退役士兵随军家属有关营业税优惠政策管理的通知》(财说[2005]18号)的规定,个体经营是指雇527人(含7人)以下的个体经营行为,军队转业干部、城镇退役士兵、随军家属从事个体经营凡雇工8人(含8人)以上的,无论其领取的营业执照是否注明为个体工商业户,军队转业干部和随军家属均按照新开办的企业、城镇退役士兵按照新办的服务型企业的规定享受有关营业税优惠政策。

  十。对尿素产品暂免征收增值税自2005年7月1日起,对国内企业生产销售的尿素产品增值税由先征后返50%调整为暂免征收增值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尿素产品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05187号]十一。对保险公司开办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业务免征营业税为扶持保险公司新开办的一年期以上(包括一年期)返还本利的普通人寿保险、养老年金保险以及一年期以上健康保险产品,《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公司开办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业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05]76号)规定,对有关保险公司开办的符合免税条件的保险产品取得的保费收入免征营业税。

  十二。延长了转制科研机构有关税收政策的执行期限对经国务院批准的原国家经贸委管理的10个国家局所属242个科研机构和建设部等11个部门(单位)所属134个科研机构中转为企业的科研机构和进入企业的科研机构,从转制注册之日起5年内免征科研开发自用土地、房产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到期后,再延长2年期限。地方转制科研机构可参照执行上述优惠政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转制科研机构有关税收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财税[2005]14号)

  十三、进一步明确了债转股企业的有关税收政策经国务院批准实施债转股的企业(以下简称"债转股企业"),在债转股实施过程中涉及的增值税、消费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如下:按债转股企业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签订的债转股协议,债转股原企业将货物资产作为投资提供给债转股新公司的,免征增值税。债转股原企业将应税消费品作为投资提供给债转股新公司的,免征消费税。这一优惠政策从国务院批准债转股企业债转股实施方案之日起执行。对通知下发之前,对债转股原企业已征收的增值税和消费税不再退还。

  债转股企业应照章缴纳企业所得税。债转股新公司因停息而增加利润所计算的企业所得税,应按照现行企业所得税财政分享体制规定分别由中央与地方财政返还给债转股原企业,专项用于购买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以下简称"资产管理公司")持有的债转股新公司股权,并相应增加债转股原企业的国家资本金。具体财政返还办法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所得税收人分享改革后有关所得税退库管理的通知》(财预[2002]322号)的有关规定办理。资产管理公司对债转股企业股权回购事宜按财政部资产处理有关规定执行。这一优惠政策执行期限暂为2004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债转股企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29号)

  十四。调整了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从2005年1月24日起,对买卖、继承、赠与所书立的A股、B股股权转让书据,由立据双方当事人分别按1%o的税率缴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05]l1号)

  十五、明确了铸锻模具和数控机床企业取得的增值税返还收入征免企业所得税问题从2004年1月1日起,对铸锻、模具和数控机床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的增值税返还收入,计入"补贴收入".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暂不计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免征企业所得税。铸锻、模具和数控机床企业取得的增值税返还资金应纳入专户管理,专项用于企业技术研究与开发。几改变用途的,应补缴企业所得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铸锻模具和数控机床企业取得的增值税返还收入征免企业所得税的通知*.财税[2005]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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