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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内资企业工资薪金所得税前扣除政策(下)
发布日期:2006/9/13 来源: 编辑:Gary 阅读次数:3007次
 

五、工效挂钩工资的计算

  (一)、系数挂钩效益工资的计算:

  效益工资计算公式:

         本年实现效益—效益基数
  效益工资=----------------------------------×工资基数×挂钩系数
       效益基数+工资基数×挂钩系数

  公式的推算:

  工资增长率≤效益增长率

         工资基数×挂钩系数+效益工资
  工资增长率=-------------------------------------×100%
          工资基数×挂钩系数

        本年实现效益-效益工资
  效益增长率=---------------------------×100%
           效益基数

   工资基数×挂钩系数+效益工资   本年实现效益-效益工资
  ------------------------------------≤--------------------------------
     工资基数×挂钩系数         效益基数

  当工资增长率等于效益增长率时,效益工资最大,即本年实现的的新增效益全部用于发放工资。

  (工资基数×挂钩系数+效益工资)×效益基数=工资基数×挂钩系数×(本年实现效益-效益工资)

  效益工资×效益基数+工资基数×挂钩系数×效益基数=工资基数×挂钩系数×本年实现效益-工资基数×挂钩系数×效益基数

  效益工资×(效益基数+工资基数×挂钩系数)=工资基数×挂钩系数×(本年实现效益-效益基数)

         本年实现效益—效益基数
  效益工资=-----------------------------------×工资基数×挂钩系数
       效益基数+工资基数×挂钩系数

  例:某企业2004年平均职工人数为100人,税前扣除的工资总额为360万元,其中效益工资60万元,会计利润为80万元,新工资基金结余40万元,老工资基金结余10万元。2005年由新增加人员10人,实际发放并已税前扣除工资528万元,会计利润200万元。国资委审定该企业2005年挂钩系数为1。该企业其他方面不需要纳税调整,计算该企业2005年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解:效益基数=80+60=140

  工资基数=110×(360÷100÷12)×12=396

  实现效益=200+(528-396)=332

        332—140
  效益工资=-------------------×396×1=142
        140+396×1

  142÷396×100%=30%<45%

  可提取的效益工资=396×25%+(142-396×25%)×50%=120.5

  在动用新老工资基金前可税前扣除的工资限额120.5+396=516.5

  516.5<实际发放数528,其中11.5万元应动用新老基金结余来抵补2005效益工资不足的部分。可动用的老基金结余为10万元,企业首先应用老基金结余,但不能税前扣除。仍有1.5万元不足的部分,以新工资基金结余抵补,并可以在税前扣除。

  该企业2005年应纳税所得额为在会计利润200万元的基础上调增老基金抵补效益工资的10万元的金额,即210万元。

  2005年应纳企业所得税额=210×33%=69.3(万元)

  (二)定率挂钩效益工资的计算

  例:某企业经劳动保障部门审定,实行定率挂钩办法计算效益工资,挂钩比率是5%。2004年该企业实现利润100万元,税前扣除工资40万元,2005年实现利润99万元,已发放工资44万元,。计算该企业2005年可计提的效益工资。

  解:该企业效益基数为100万元,实现效益99+(44-40)=103,实现效益大于效益基数。

  可计提效益工资100×5%=5

  问题是企业扣减了效益工资后,实现的效益只剩下98万元,又小于企业效益基数,企业要不要扣减2万元的效益工资,以使实现效益不低于效益基数。下面的例子可以解释这个问题。

  例:某企业经劳动保障部门审定,实行定率挂钩办法计算效益工资,挂钩比率是5%。2004年该企业实现利润100万元,税前扣除工资40万元,2005年实现利润97万元,已发放工资40万元。计算该企业2005年可税前扣除的工资。

  解:该企业本年实现效益小于效益基数,应当扣减税前扣除工资。扣减金额:

  100×5%=5

  企业可税前扣除的工资金额;为40-5=35

  同样一个问题,纳税人扣除了效益工资后,实际的效益为102万元。纳税人是不是可以因为此时的效益超过了效益基数再计提2万元的效益工资?

  在处理这两个问题中,应当按照同一个逻辑。如果在前一个例子中可以计提了效益工资后为维持以前的效益基数,而扣减效益工资,那么在后一个例子中,企业也可以因为扣减了效益工资后,实现的效益又超过了效益基数,企业也可以因此而补提效益工资。企业在后一个例子中补提效益工资显然是违背政策的,所以在前一个例子中,企业也不应扣减效益工资。

  目前定率挂钩的办法与国家税务总局对工效挂钩的要求有一定的差异,不符合两低于的原则。

  (三)两低于挂钩办法

  例:某有限责任公司经股东会决议,职工集体协商,实行两低于挂历钩办法。该企业2004年平均职工人数为100人,税前扣除的工资总额为360万元,其中效益工资60万元,会计利润为180万元,新工资基金结余40万元,老工资基金结余10万元。2005年由新增加人员10人,实际发放并已税前扣除工资528万元,会计利润50万元。该企业2005年其他方面不需要纳税调整,计算该企业2005年应纳企业所得税额。

  解:效益基数=180+60=240

  工资基数=110×(360÷100÷12)×12=396

  实现效益=50+(528-396)=182

         182—240
  效益工资=-----------------------×396=-33
         240+396

  2005年可税前扣除工资=396-33=363

  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528-363=165

  应纳所得税额:50+165=215

  应缴纳企业所得税:215×33%=70.95(万元)

  六、工资附加税前扣除政策

  政策内容

  纳税人的职工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分别按照计税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百分之十四、百分之一点五计算扣除。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职工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分别按照前款规定允许税前扣除标准工资总额的2%、14%、1.5%计算扣除。但原来在有关费用中直接列支的,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已扣除职工福利费的,不得再计算扣除医疗基金;没有计算扣除职工福利费的,可在不超过职工福利基金的标准额度内计算扣除医疗基金。对离退休人员的职工医疗基金,可按规定标准计算的额度扣除。

  根据《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2〕16号)规定,从业人员技术素质要求高、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可按2.5%提取,列入成本开支。中移动职工教育经费从2003年起按照计税工资总额的2.5%的标准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同意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提取的职工教育经费,从2005年度起,按照计税工资总额2.5%的标准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工效挂钩企业的职工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应按企业当年度允许在税前扣除的工资总额发放数提取,超过部分作纳税调整。

  软件生产企业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培训费用,首先在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超过部分准予在税前扣除。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纳税人应提供真实、合法凭证,否则,不得在税前扣除。培训费的证明材料包括:培训时间、地点、培训对象、培训内容、培训目的、费用标准、支付凭证等。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会经费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0]678,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交的经费,凭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在税前扣除。凡不能出具《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的,其提取的职工工会经费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这里工会经费税前扣除是根据企业全部工资总额而不是计税工资的2%在税前扣除,但前提必须有《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虽然总局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发[2006]56号文中提到计算允许税前扣除的工会经费等三项经费的基数为允许税前扣除的工资总额,但这里应该是一个失误,总局所得税司在企业所得税申报表视频培训时也承认了对于工会经费税前扣除标准是按企业全部工资总额的2%扣除,即对于《纳税调整增加项目明细表》(附表四)第二行,对于没有取得《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的,其扣除限额2行2列为0,2行3列等于2行1列,全额纳税调增。除此之外2行3列一般没有纳税调增数据。

  同时提醒大家的是,按照现行会计制度规定,纳税人在会计核算时计提“职工教育经费和职工工会经费”全部计入管理费用,而不需要与“工资”和“职工福利费”一样,按其人员岗位分别归集。这就意味着对于企业从提取的职工福利费中列支的医务室、职工浴室、理发室、幼儿园、托儿所人员已出售的住房或租金收入计入住房周转金的出租房的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和福利费不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直接扣除,但他们的教育经费和工会经费则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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