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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重大装备进口税政策有两方面突破
发布日期:2007/3/1 来源: 编辑:Gary 阅读次数:1945次
 

财政部等4部门近日联合发布了《关于落实国务院加快振兴装备制造业的若干意见有关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调整重大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两方面突破,一是规定享受政策的企业要将所退税款转作国家资本金,并主要用于新产品的研制以及自主创新能力的建设,二是对进口零部件、原材料实行税收先征后退的范围比较大。

  此外,由于进口零部件、原材料种类繁多、技术问题复杂,直接减免进口税实施起来比较困难;同时由于增值税的进项和销项是一个完整的链条,如果仅对进口环节的零部件直接减免税,减免的进项税款在产品销售环节就会被重新征回。因此,大范围地对装备制造企业进口的零部件、原材料税收实行先征后退可以有效地解决上述问题。

  有关负责人还表示,取消部分国内已能生产的进口设备的免税,并不是要限制先进设备的进口,实际上只是取消了部分进口产品享受的超国民待遇,使国内生产的同类产品能够有一个公平竞争的机会,这符合市场经济的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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