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财务总监网
服务产品 联系我们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 1
  • 2
关键字搜索: 文号检索: 如:国税发[2006]51号
当前位置:首页 >> 财税法规 >> 正文
海关总署公告2011年第85号
文号:海关总署公告2011年第85号 发文日期:2011-12-30 阅读次数:2645次
发文单位:海关总署 编辑:Cherry  
 

  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通知,我署对海关总署公告2005年第37号附件1《大陆对原产于台湾地区的进口鲜水果实施零关税的产品清单》及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6号附件《部分原产于台湾地区的进口农产品免征关税的产品清单》进行了调整、合并,制定了《部分原产于台湾地区的进口农产品免征进口关税的产品清单(2012年版)》(见附件),现予以公布,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
  《部分原产于台湾地区的进口农产品免征进口关税的产品清单(2012年版)》共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中的49个税则号列,其中,标有“ex”的税则号列是指该税则号列包括多项商品,但仅在清单中列名的产品为免征关税的农产品。
  特此公告。

  附件:部分原产于台湾地区的进口农产品免征进口关税的产品清单(2012年版)

 


  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相关附件:  海关总署公告2011年第85号附件
  相关文章:
税收法规
— 按行业分
— 按税种分
财会法规
金融证券类法规
海关法规
其他相关法规
法规解析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号解读:《关于...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号解读:《关于...
财税〔2015〕16号解读:《关于电池 涂料...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号解读:关于对...
《2015年中国财务总监网培训手册》课程时间...
更多>>
网站简介 | 网站帮助 | 服务产品 | 联系我们 | 防范电子发票重复报销软件 | 广告服务 | 法律声明 | 网站导航
中国财务总监网(www.chinacfo.net.cn)版权所有 京ICP备17064313号
电话:010-58401437 584014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