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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12年第1号
文号:海关总署公告2012年第1号 发文日期:2012-01-10 阅读次数:3056次
发文单位:海关总署 编辑:Cherry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西兰政府自由贸易协定》和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91号,我国对自新西兰进口的四大类11个税号农产品(以下简称“有关农产品”)实施特殊保障管理措施。现将2011年度有关农产品适用协定税率进口数量和2012年度进口触发水平数量予以公布,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91号仍继续适用。
    特此公告。
 
    附件:2011年度有关农产品适用协定税率进口数量和2012年度进口触发水平数量情况表

    二○一二年一月十日

 
  相关附件:  海关总署公告2012年第1号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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