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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11年第39号(联合)
文号:海关总署公告2011年第39号(联合) 发文日期:2011-06-02 阅读次数:2768次
发文单位:海关总署 编辑:Cherry  
 

    根据《关于非优惠原产地规则中实质性改变标准的规定》(海关总署令第122号),经研究,现就调整税目8412、9026项下产品的非优惠原产地标准公告如下:

    将税目8412、9026项下产品原产地标准由现行的“税则归类改变”修订为“税则归类改变或者从价百分比30%”。

    本公告内容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一一年六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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