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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11年第22号
文号:海关总署公告2011年第22号 发文日期:2011-04-18 阅读次数:3466次
发文单位:海关总署 编辑:Cherry  
 

    海关总署2011年3月23日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海南省离岛旅客免税购物监管暂行办法》(海关总署公告2011年第20号),其中规定离岛旅客购买单价在5000元以上的免税品,海关以依法确定的完税价格计征税款。根据海关总署2007年第25号公告的相关规定,对离岛旅客购买单价5000元以上的商品,海关以离岛免税商店商品零售价格作为完税价格计征税款。

    特此公告。

 

 

       二○一一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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