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财务总监网
服务产品 联系我们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 1
  • 2
关键字搜索: 文号检索: 如:国税发[2006]51号
当前位置:首页 >> 财税法规 >> 正文
海关总署公告2011年第80号
文号:海关总署公告2011年第80号 发文日期:2011-12-26 阅读次数:2529次
发文单位:海关总署 编辑:Cherry  
 

  为正确实施联合国货物贸易统计标准与服务贸易统计标准,现调整《海关统计商品目录》中品目9803及项下本国子目的商品名称和统计范围,具体如下:
  一、 自2012年起,品目98.03及项下本国子目仅用于申报专门针对特定用户的特定需求而开发的出口软件;非定制型的出口软件以及进口软件应按照载体归类并统计。
  二、品目98.03的商品名称修改为“定制型计算机软件(仅用于出口,不包括与产品固化或集成为一体的软件)”;本国子目9803.0010的商品名称修改为“定制型系统软件(指构成计算机系统或其他数字计算装置运行环境、平台的操作系统软件,支持应用软件运行)”;本国子目9803.0020的商品名称修改为“定制型支撑软件(指在操作系统软件和应用软件之间,提供应用软件设计,系统测试运行等辅助功能的软件)”;本国子目9803.0030的商品名称修改为“定制型应用软件”;本国子目9803.0090的商品名称修改为“其他定制型软件”。
  三、自2012年起,品目98.03不再列入我国对外货物贸易统计范围,海关对其实施单项统计。
  特此公告。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相关附件:
  相关文章:
税收法规
— 按行业分
— 按税种分
财会法规
金融证券类法规
海关法规
其他相关法规
法规解析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号解读:《关于...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号解读:《关于...
财税〔2015〕16号解读:《关于电池 涂料...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号解读:关于对...
《2015年中国财务总监网培训手册》课程时间...
更多>>
网站简介 | 网站帮助 | 服务产品 | 联系我们 | 防范电子发票重复报销软件 | 广告服务 | 法律声明 | 网站导航
中国财务总监网(www.chinacfo.net.cn)版权所有 京ICP备17064313号
电话:010-58401437 584014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