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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进口原产于新西兰的固状和浓缩非固状乳及奶油实施特殊保障措施的公告
文号: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25号 发文日期:2010-04-12 阅读次数:2256次
发文单位:海关总署 编辑:Linda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西兰政府自由贸易协定》(以下简称《协定》),中国对原产于新西兰的11个税号的农产品实施特殊保障措施。4月8日,海关总署在对外网站(www.customs.gov.cn)公布了实施特保措施管理的固状和浓缩非固状乳及奶油(税则号列04021000、04022100、04022900和04029100)进口数量接近今年触发标准的情况。至今年4月16日,上述农产品进口申报数量已达到104747.2吨,超过今年104738吨的特保措施触发标准。因此,自今年4月17日起,对《协定》项下进口的原产于新西兰的上述农产品按最惠国税率征收进口关税。对于在途农产品的税率适用和其他有关事宜,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91号的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二○一○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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