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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省级以上国有公益性收藏单位名单(第一批))
文号: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公告2010年第2号 发文日期:2010-01-04 阅读次数:3102次
发文单位:海关总署 编辑:Linda  
 

    根据《国有公益性收藏单位进口藏品免税暂行规定》(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09第2号)的规定,现将享受该项税收优惠政策的省级以上国有公益性收藏单位名单(第一批)予以公告。

  附件:省级以上国有公益性收藏单位名单(第一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年一月四日

 
  相关附件:  省级以上国有公益性收藏单位名单(第一批).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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