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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实施《2011年关税实施方案》
文号: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85号 发文日期:2010-12-27 阅读次数:2638次
发文单位:海关总署 编辑:Linda  
 

经国务院批准,《2011年关税实施方案》自2011年1月1日起实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进口关税调整:
  (一)有关最惠国税率:
  1.对小麦等8类商品实施关税配额管理,税目税率维持不变。对配额外进口的一定数量棉花实施滑准税。对尿素、复合肥、磷酸氢二铵三种化肥的配额税率执行1%的税率(见附表一);
  2.对感光材料等55种商品继续实施从量税或复合税。其中,调整8个税目的从量税税率(见附表二);
  3.对9个非全税目信息技术产品继续实行海关核查管理,税目税率维持不变。
  4.其他最惠国税率维持不变。
  (二)对燃料油等部分进口商品实施暂定税率(见附表三)。
  (三)根据我国与有关国家或地区签署的贸易或关税优惠协定,对有关国家或地区实施协定税率(见附表四)。
  (四)根据我国与有关国家或地区签署的贸易或关税优惠协定、双边换文情况以及国务院有关决定,继续对老挝等东南亚4国、苏丹等非洲30国、也门等7国,共41个联合国认定的最不发达国家实施特惠税率(见附表五)。

  二、对鳗鱼苗等部分出口商品实施暂定税率,对部分化肥等继续征收特别出口关税(见附表六)。征收出口关税所涵盖的贸易方式范围维持不变。

  三、对部分税则税目进行调整(见附表七),调整后,《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11年版)税目总数为7977个。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11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商品目录》(2011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商品规范申报目录》(2011年版)将由中国海关出版社对外发行,请按照上述文本的要求申报并办理通关手续。

  五、海关总署已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商品归类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统计目录本国子目注释》按照本公告附表七的内容对照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略)
    1.关税配额商品进口税率表
  2.进口商品从量税及复合税税率表
  3.进口商品暂定税率表
  4.进口商品协定税率表4-1  4-2   4-3   4-4
  5.进口商品特惠税率表5-1   5-2    5-3    5-4    5-5    5-6
  6.出口商品税率表
  7.进出口税则税目调整表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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