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财务总监网
服务产品 联系我们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 1
  • 2
关键字搜索: 文号检索: 如:国税发[2006]51号
当前位置:首页 >> 财税法规 >> 正文
关于核准奥林匹克标志通过知识产权海关备案的补充公告
文号:海关总署2008年第49号公告 发文日期:2008-07-15 阅读次数:1904次
发文单位:海关总署 编辑:Linda  
 

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及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组织委员会于2008年7月8日向我署提出海关保护备案申请,经审核,我署已核准。现将备案情况公告如下:

    权利人: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组织委员会。
    权利名称:奥林匹克标志(详见附件)。
    进出口侵犯上述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货物的,海关将根据《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特此公告。

    附件:1.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申请备案的奥林匹克标志
         2.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组织委员会申请备案的奥林匹克标志 
 
海关总署
二00八年七月十五日

 
  相关附件:
  相关文章:
税收法规
— 按行业分
— 按税种分
财会法规
金融证券类法规
海关法规
其他相关法规
法规解析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号解读:《关于...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号解读:《关于...
财税〔2015〕16号解读:《关于电池 涂料...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号解读:关于对...
《2015年中国财务总监网培训手册》课程时间...
更多>>
网站简介 | 网站帮助 | 服务产品 | 联系我们 | 防范电子发票重复报销软件 | 广告服务 | 法律声明 | 网站导航
中国财务总监网(www.chinacfo.net.cn)版权所有 京ICP备17064313号
电话:010-58401437 584014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