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财务总监网
服务产品 联系我们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 1
  • 2
关键字搜索: 文号检索: 如:国税发[2006]51号
当前位置:首页 >> 财税法规 >> 正文
关于对原产于日本、美国、英国和德国的进口初级形态二甲基环体硅氧烷征收反倾销税
文号: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28号 发文日期:2008-04-24 阅读次数:1620次
发文单位:海关总署 编辑:Linda  
 

    按照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的决定,海关总署自2006年1月16日起,对原产于日本、美国、英国和德国的进口初级形态二甲基环体硅氧烷征收反倾销税(详见海关总署2006年第3号公告)。近日,根据期中复审调查结果,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调整部分初级形态二甲基环体硅氧烷原产厂商适用的反倾销税税率。现就执行中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08年4月25日起,对申报进口原产于英国道康宁有限公司(Dow Corning Limited)的初级形态二甲基环体硅氧烷,海关按照5.4%的反倾销税税率征收反倾销税。

  二、关于对原产于日本、美国、英国和德国的进口初级形态二甲基环体硅氧烷征收反倾销税的其他事项,仍按海关总署2006年第3号公告、海关总署2006年第80号公告及海关总署2007年第76号公告的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2008年第24号公告(略)

 

 

 

                                                                二○○八年四月二十四日

 
  相关附件:
  相关文章:
税收法规
— 按行业分
— 按税种分
财会法规
金融证券类法规
海关法规
其他相关法规
法规解析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号解读:《关于...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号解读:《关于...
财税〔2015〕16号解读:《关于电池 涂料...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号解读:关于对...
《2015年中国财务总监网培训手册》课程时间...
更多>>
网站简介 | 网站帮助 | 服务产品 | 联系我们 | 防范电子发票重复报销软件 | 广告服务 | 法律声明 | 网站导航
中国财务总监网(www.chinacfo.net.cn)版权所有 京ICP备17064313号
电话:010-58401437 584014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