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财务总监网
服务产品 联系我们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 1
  • 2
关键字搜索: 文号检索: 如:国税发[2006]51号
当前位置:首页 >> 财税法规 >> 正文
关于预归类货物报关单填报有关问题
文号:海关总署2008年第4号公告 发文日期:2008-01-23 阅读次数:1733次
发文单位:海关总署 编辑:Linda  
 

    为进一步规范进出口企业申报行为,提高通关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158号)和海关通关作业规范化管理的要求,现将涉及预归类决定书的进出口货物的报关单填制有关规定公告如下:

  进出口企业在制发《预归类决定书》的直属海关所辖关区进出口《预归类决定书》所述商品时,除应按照报关单填制规范的要求填报之外,还需在报关单随附单据栏中填写预归类决定书编号,填写方式为:“r:××关预归类书××号”,并将预归类决定书副本与报关单同时提交海关核对。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二○○八年一月二十三日

 
  相关附件:
  相关文章:
税收法规
— 按行业分
— 按税种分
财会法规
金融证券类法规
海关法规
其他相关法规
法规解析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号解读:《关于...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号解读:《关于...
财税〔2015〕16号解读:《关于电池 涂料...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号解读:关于对...
《2015年中国财务总监网培训手册》课程时间...
更多>>
网站简介 | 网站帮助 | 服务产品 | 联系我们 | 防范电子发票重复报销软件 | 广告服务 | 法律声明 | 网站导航
中国财务总监网(www.chinacfo.net.cn)版权所有 京ICP备17064313号
电话:010-58401437 584014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