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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8年海关统计数据发布时间
文号: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78号 发文日期:2007-12-28 阅读次数:2050次
发文单位:海关总署 编辑:Linda  
 

    为加强海关统计的信息、咨询与服务工作,方便公众对海关统计数据的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条例》有关规定,现向社会公布《2008年中国海关统计数据发布时间表》,并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中国海关统计是中国进出口货物贸易统计。统计数据的收集、整理编制和发布均由中国海关负责。中国海关采用国际通用的货物贸易统计标准,其数据具有全面性、可靠性和国际可比性。

  二、2002年4月,我国正式加入由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建立并推行的“国际数据公布通用系统(General Data Dissemination System)”(以下简称GDDS)。作为中国对外货物贸易统计数据编制和发布的主管部门,我署按照GDDS的要求,就我国对外货物贸易统计数据的概念、数据质量、数据完整性、公众对数据的可获得性及改进计划等方面做出解释并予以公布。公众可在我署政府网站及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网站上查询有关详细内容。

  三、我署已开通海关统计资讯网,为社会提供更便捷的海关统计咨询服务。

  特此公告。

 

  附件:2008年中国海关统计数据发布时间表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相关附件:  附件2008年中国海关统计数据发布时间表.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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