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财务总监网
服务产品 联系我们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 1
  • 2
关键字搜索: 文号检索: 如:国税发[2006]51号
当前位置:首页 >> 财税法规 >> 正文
关于加强麻黄素类产品出口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已失效)
文号:[1998]外经贸管发第573号 发文日期:1998-12-07 阅读次数:3280次
发文单位: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公安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商务部 编辑:lily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厅、局)、公安厅(局)、医药管理局或相应的医药管理部门、卫生厅(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各部委直属公司: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麻黄素管理的通知》的要求,对麻黄素(含从麻黄草提取和化学合成的,包括左、右旋)及其盐类、麻黄素粗品(含麻黄浸膏、麻黄浸膏粉、麻黄草粉)、麻黄素衍生物以及以麻黄素为原料生产的单方制剂(以下简称麻黄素类产品)等的生产、经营、使用、出口实行专项管理。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这一文件精神,加强对麻黄素类产品出口的专项管理,在保障合法贸易的前提下,防止其流入非法渠道,现就麻黄素类产品出口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12种麻黄素类产品(见附件一)均列入出口许可证管理(含已列入出口许可证管理的麻黄素和伪麻黄素),其产品编码以海关数据库的商品编码为准。
 二、取消海关凭《外经贸部易制毒化学品出口批复单》验放麻黄素类产品出口的原规定,海关凭外经贸部授权的发证机关签发的出口许可证验放。
 三、根据往年全国各主产地、各主营公司、生产企业麻黄类产品出口统计,现核定两类麻黄素类产品出口企业如下:
  (一)麻黄素出口企业(见附件二)
  (二)麻黄素以外麻黄素类产品出口的企业(见附件三)
  被核定的经营企业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对麻黄素类产品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出口许可证和出口购用证明管理制度,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堵塞漏洞;在经营活动中,切实防止麻黄素类产品流入非法制毒、贩毒渠道。对于在出口经营中经公安禁毒部门核实确有非法流失事实的企业,将取消其麻黄素类产品出口经营资格。
  除核定经营的企业外,其他企业一律不得经营麻黄素类产品出口业务。如确有业务需要,可通过核定公司代理出口。
 四、根据全国历年麻黄素类产品出口报关实际情况,现确定北京、天津、上海、深圳口岸为麻黄素类产品出口指定报关口岸。
  全国麻黄素类产品出口只能在上述指定的四个口岸海关报关出口,其它海关一律不再受理麻黄素类产品出口报关业务。
 五、为保护我国的麻黄草资源,同时防止沙漠化现象的扩大,禁止出口麻黄草。
 六、麻黄素类产品出口审批事宜,仍按外经贸部下发的《关于印发〈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1997〕外经贸管发第258号)的有关规定办理。
  本通知自1999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一、麻黄素类产品目录及编码
     二、麻黄素出口企业名单
     三、麻黄素以外麻黄素类产品出口的企业名单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公 安 部
                       海 关 总 署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一九九八年十二月七日


附件一          麻黄素类产品目录及编码



┏━━━━━━━━━━━━━━━━━━━━━━━━━━┯━━━━━━━━┓
┃        商  品  品  名        │ 商 品 编 码 ┃
┠──────────────────────────┼────────┨
┃1、麻黄素(麻黄碱)(盐酸麻黄碱)          │29394100.01   ┃
┠──────────────────────────┼────────┨
┃2、伪麻黄素(伪麻黄碱)(盐酸伪麻黄碱)       │29394200.01   ┃
┠──────────────────────────┼────────┨
┃3、硫酸麻黄碱                    │29394100.01   ┃
┠──────────────────────────┼────────┨
┃4、硫酸伪麻黄碱                   │29394200.01   ┃
┠──────────────────────────┼────────┨
┃5、消旋盐酸麻黄碱                  │29394100.01   ┃
┠──────────────────────────┼────────┨
┃6、盐酸甲基麻黄碱                  │29394900.06   ┃
┠──────────────────────────┼────────┨
┃7、消旋盐酸甲基麻黄碱                │29394900.07   ┃
┠──────────────────────────┼────────┨
┃8、草酸麻黄碱                    │29394100.01   ┃
┠──────────────────────────┼────────┨
┃9、麻黄浸膏粉(含麻黄生物碱5-8%)          │13023910.01   ┃
┃                          │13023920.01   ┃
┃                          │13023990.01   ┃
┠──────────────────────────┼────────┨
┃10、麻黄浸膏(含麻黄生物碱5-8%)          │13023910.01   ┃
┃                          │13023920.01   ┃
┃                          │13023990.01   ┃
┠──────────────────────────┼────────┨
┃11、麻黄草粉(含麻黄生物碱1%左右)         │12119049.01   ┃
┃                          │12119059.01   ┃
┃                          │12119099.01   ┃
┠──────────────────────────┼────────┨
┃12、麻黄碱盐类单方制剂(指盐酸麻黄碱片、盐酸麻黄碱注│30044090.01   ┃
┃射剂、盐酸伪麻黄碱片、硫酸麻黄碱片)        │        ┃
┗━━━━━━━━━━━━━━━━━━━━━━━━━━┷━━━━━━━━┛


附件二           麻黄素出口企业名单


  1、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总公司(含其子公司“珠海美康进出口公司”)
  2、中国同源公司(含其子公司“北京同恒源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
  3、中国医药(集团)公司
  4、天津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公司
  5、内蒙古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公司
  6、内蒙古医药化工集团公司
  7、内蒙古鄂托克前旗扶贫麻黄素厂
  8、内蒙古赤峰制药厂
  9、陕西省西安市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公司
  10、甘肃省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公司
  11、青海省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公司
  12、宁夏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公司
  13、宁夏夏城进出口公司
  14、新疆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公司
  15、新疆机械化工五矿轻工进出口公司
  16、新疆(建设兵团)农垦外经贸实业开发公司
  17、新疆和硕麻黄素制品有限公司
  18、新疆制药厂
  19、新疆温泉县麻黄素厂
  注:除1、2外,其余企业均不含子公司和分厂。


附件三      麻黄素以外麻黄素类产品出口的企业名单


  1、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总公司(含其子公司“珠海美康进出口公司”、“美康医药化工进出口公司”和“美康中药材进出口公司”)
  2、中国同源公司(含其子公司“北京同恒源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
  3、中国医药(集团)公司
  4、天津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公司
  5、内蒙古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公司
  6、内蒙古医药化工集团公司
  7、内蒙古五金矿产化工进出口公司
  8、陕西省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公司
  9、陕西省西安市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公司
  10、甘肃省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公司
  11、甘肃省化工进出口公司
  12、青海省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公司
  13、宁夏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公司
  14、宁夏夏城进出口公司
  15、新疆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公司
  16、新疆机械化工五矿轻工进出口公司
  17、新疆(建设兵团)农垦外经贸实业开发公司
  18、中土畜广东茶叶进出口公司
  19、湖南省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公司
  20、湖南麓山天然植物制药有限公司(麻黄浸膏粉)
  21、北京南光兆利进出口公司
  22、深圳沃兰德药业有限公司(麻黄素衍生物)
  注:除1、2外其余企业均不含子公司和分厂。

补充说明:

2006-11-29施行商务部公安部海关总署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2006年第9号《麻黄素类易制毒化学品出口企业核定暂行办法》

 
  相关附件:
  相关文章:
税收法规
— 按行业分
— 按税种分
财会法规
金融证券类法规
海关法规
其他相关法规
法规解析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号解读:《关于...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号解读:《关于...
财税〔2015〕16号解读:《关于电池 涂料...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号解读:关于对...
《2015年中国财务总监网培训手册》课程时间...
更多>>
网站简介 | 网站帮助 | 服务产品 | 联系我们 | 防范电子发票重复报销软件 | 广告服务 | 法律声明 | 网站导航
中国财务总监网(www.chinacfo.net.cn)版权所有 京ICP备17064313号
电话:010-58401437 584014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