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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商品归类决定汇编(世界海关组织1988—2000年归类决定)》
文号: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39号 发文日期:2007-07-27 阅读次数:1713次
发文单位:海关总署 编辑:Linda  
 

为便于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经营单位或其代理人正确确定其申报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归类,保证《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公约》有效实施,减少因商品归类差异引发的国际贸易纠纷,海关总署于2005年为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商品归类决定汇编(世界海关组织1988—2000年归类决定)》(以下简称《汇编》)发布了海关总署2005年第63号公告。根据2007年版《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现对《汇编》公布的部分归类决定进行修订(详见附件),修订后的归类决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商品归类决定汇编(世界海关组织1988—2000年归类决定) 2007版修订目录

 

                                  二○○七年七月二十七日

 
  相关附件: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商品归类决定汇编(世界海关组织1988—2000年归类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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