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财务总监网
服务产品 联系我们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 1
  • 2
关键字搜索: 文号检索: 如:国税发[2006]51号
当前位置:首页 >> 财税法规 >> 正文
关于对部分商品进出口暂定税率进行调整
文号: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22号 发文日期:2007-05-30 阅读次数:1416次
发文单位:海关总署 编辑:Linda  
 

经国务院批准,对部分商品进出口暂定税率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调整部分商品进口暂定税率

(一)对煤炭、软木和燃料油等7个税目的资源性产品实施0—3%的进口暂定税率;

(二)对排液泵、密封件、轴承及阀门用零件、空调和冰箱用压缩机及其零件、工程机械零件、照相机零件、电视机零件、摄录一体机镜头等62个税目的零部件实施2%—6%的进口暂定税率;

(三)对婴儿食品、厨房炊具、餐具、食品加工机、视力矫正镜片、建筑材料、装饰用陶瓷、家用电器等140个税目的日用商品实施6%—17%的进口暂定税率。

以上三类商品共209个税目,其中5个税目只涉及该税目中的部分商品(见附件1)。

二、   调整部分商品出口暂定税率

(一)对卷材、板材、钢丝等53个税目的钢材产品以及偏钨酸铵、菱镁矿、烧镁等5个税目的资源性产品实施5%的出口暂定税率;

(二)对普碳钢条杆、角型材等30个税目的钢材产品以及煤焦油、天然石墨、稀土金属、精炼铅、氧化镝、氧化铽、未锻轧锌及部分有色金属废碎料等21个税目的产品实施10%的出口暂定税率;

(三)对焦炭、钢坯、钢锭、生铁、部分铁合金、萤石、非针叶木木片以及镍、铬、钨、锰、钼和稀土金属等国内稀缺的金属原矿共33个税目的产品实施15%的出口暂定税率。

以上三类商品共142个税目(见附件2)。

三、 本公告自2007年6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期间执行。

 

附件:1.进口暂定税率调整表

    2.出口暂定税率调整表

 

 

                           二○○七年五月三十日

 
  相关附件:  附件.rar
  相关文章:
税收法规
— 按行业分
— 按税种分
财会法规
金融证券类法规
海关法规
其他相关法规
法规解析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号解读:《关于...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号解读:《关于...
财税〔2015〕16号解读:《关于电池 涂料...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号解读:关于对...
《2015年中国财务总监网培训手册》课程时间...
更多>>
网站简介 | 网站帮助 | 服务产品 | 联系我们 | 防范电子发票重复报销软件 | 广告服务 | 法律声明 | 网站导航
中国财务总监网(www.chinacfo.net.cn)版权所有 京ICP备17064313号
电话:010-58401437 584014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