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财务总监网
服务产品 联系我们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 1
  • 2
关键字搜索: 文号检索: 如:国税发[2006]51号
当前位置:首页 >> 财税法规 >> 正文
关于认真做好增值税失控发票数据采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文号:国税函[2007]517号 发文日期:2007-05-23 阅读次数:2490次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编辑:lily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据统计,近期增值税失控发票快速反应机制数据库中一些地区失控发票的比例较高。经初步核查,其主要原因包括三个方面:一是个别地区违反规定将不属于失控发票范围的发票录入到失控发票数据库;二是一些企业未按规定办理税务注销手续从而形成失控发票;三是个别企业丢失防伪税控开票系统金税卡形成失控发票。为了保证增值税失控发票快速反应机制的健康运行,提高数据采集的准确性,充分发挥这一系统在打击发票犯罪方面的作用,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地税务机关要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增值税计算机稽核系统发票比对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4〕43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立增值税失控发票快速反应机制的通知》(国税发〔2004〕123号)规定的失控发票范围采集失控发票数据,不得擅自扩大失控发票的范围。对于一些尚未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或缴纳税款的企业,应当按照“一窗式”管理流程进行严格核查处理,只有稽查部门确认企业已经走逃的,才能按照上述规定将其发票列为失控发票。对于擅自扩大范围采集失控发票数据的,要严格追究相关人员及部门领导的责任。
  二、要加强注销税务登记企业的发票收缴工作。对于申请注销税务登记的企业,要严格按照规定缴销其库存未用的纸质发票,督促企业进行防伪税控报税,防止产生失控发票。
  三、要加强宣传和辅导,进一步提高企业防伪税控系统安全管理的意识,加强金税卡的管理,防范丢失和被盗。

 
  相关附件:
  相关文章:
税收法规
— 按行业分
— 按税种分
财会法规
金融证券类法规
海关法规
其他相关法规
法规解析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号解读:《关于...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号解读:《关于...
财税〔2015〕16号解读:《关于电池 涂料...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号解读:关于对...
《2015年中国财务总监网培训手册》课程时间...
更多>>
网站简介 | 网站帮助 | 服务产品 | 联系我们 | 防范电子发票重复报销软件 | 广告服务 | 法律声明 | 网站导航
中国财务总监网(www.chinacfo.net.cn)版权所有 京ICP备17064313号
电话:010-58401437 584014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