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对由日本三和银行等组成的银团向中国国际钢铁投资公司贷款取得的利息免征所得税问题的请示》(京国税外[1995]062号) 收悉。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中国国际钢铁投资公司为山东莱芜钢铁总厂扩建工程向由日本三和银行牵头组成的银团筹措2200万美元贷款, 期限为7年,总成本为L+0.585%。经研究,同意你局意见,对日本三和银行牵头组成银团按上述条件提供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予征收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