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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美国船级社继续享受免税待遇的通知
文号:财税字[1998]35号 发文日期:1998-03-04 阅读次数:3391次
发文单位: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编辑:Gary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美国ABS船级社享受免税待遇的通知》 (国税函发〔1992〕1067号) 已执行期满。根据美国船级社的业务情况和经营宗旨,经国务院批准,同意该社在非营利宗旨保持不变,中国船级社在美国享受同等免税待遇的前提下,对其在中国境内提供船检服务取得的收入,从1996年1月1日起继续免征企业所得税和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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