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财务总监网
服务产品 联系我们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 1
  • 2
关键字搜索: 文号检索: 如:国税发[2006]51号
当前位置:首页 >> 财税法规 >> 正文
关于招商银行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文号:国税函[1998]492号 发文日期:1998-08-21 阅读次数:2845次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编辑:Gary  
 

北京、上海、重庆、辽宁、湖北、四川、广东、甘肃、陕西、江苏、浙江、江西、湖南省(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大连、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招商银行《关于我行继续执行企业所得税统一缴纳政策的请示》(招银会字[1998]031号)。经研究,现将招商银行所属分支机构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通知如下:
  一、招商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在1998年由总行在深圳市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税款入中央金库。
  二、招商银行应将深圳特区内银行业务与区外银行业务分别核算,分别按规定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规范和认真办理年度纳税申报。年度终了后,各分支机构在向所在地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及有关财务报表的同时,抄送其总机构;总机构应按规定填报自身经营业务的纳税申报表,并将自身经营业务的纳税申报表和各分支机构的纳税申报表合并为统一的纳税申报表,一并报送给总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年度纳税申报。
  四、在年度终了后6个月后,总行应将汇总纳税情况,通过各分支机构送达分支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凡未按规定送达的,分支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有权核实上年度的应税所得,就地征税。
  五、招商银行所属分支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应严格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1995]198号)及补充规定:认真受理其纳税申报,实行就地监管。
  六、招商银行附属独立法人公司及分支机构,仍按有关规定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相关附件:
  相关文章:
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 [2018-06-06]
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 [2017-05-27]
关于中小企业融资(信用)担保机构有关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 [2017-03-21]
关于证券行业准备金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 [2017-03-21]
关于贯彻落实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 [2017-03-17]
税收法规
— 按行业分
— 按税种分
财会法规
金融证券类法规
海关法规
其他相关法规
法规解析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号解读:《关于...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号解读:《关于...
财税〔2015〕16号解读:《关于电池 涂料...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号解读:关于对...
《2015年中国财务总监网培训手册》课程时间...
更多>>
网站简介 | 网站帮助 | 服务产品 | 联系我们 | 防范电子发票重复报销软件 | 广告服务 | 法律声明 | 网站导航
中国财务总监网(www.chinacfo.net.cn)版权所有 京ICP备17064313号
电话:010-58401437 584014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