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财务总监网
服务产品 联系我们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 1
  • 2
关键字搜索: 文号检索: 如:国税发[2006]51号
当前位置:首页 >> 财税法规 >> 正文
关于黄金税收政策的通知
文号:财税[2002]207号 发文日期:2002-12-27 阅读次数:2572次
发文单位: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编辑:Gary  
 

海关总署: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黄金体制改革的决定的有关精神,自2003年1月1日起,对进口黄金(含标准黄金)和黄金矿砂(含伴生矿)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
  请通知各海关遵照执行。

 
  相关附件:
  相关文章:
中国黄金高层“窝案”背后:频频收购、大举投资藏“猫腻” [2014-10-11]
中国黄金五名原高管被带走 盲目扩张后陷高层窝案 [2014-10-10]
国庆小长假7天加班费咋算:加班7天挣17天工资 [2014-10-08]
黄光裕狱中决定买金矿做黄金:前期投入已10亿 [2014-09-15]
赤峰黄金内幕交易案上演窃听风云 老同学精准潜伏获利百万 [2014-05-29]
税收法规
— 按行业分
— 按税种分
财会法规
金融证券类法规
海关法规
其他相关法规
法规解析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号解读:《关于...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号解读:《关于...
财税〔2015〕16号解读:《关于电池 涂料...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号解读:关于对...
《2015年中国财务总监网培训手册》课程时间...
更多>>
网站简介 | 网站帮助 | 服务产品 | 联系我们 | 防范电子发票重复报销软件 | 广告服务 | 法律声明 | 网站导航
中国财务总监网(www.chinacfo.net.cn)版权所有 京ICP备17064313号
电话:010-58401437 584014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