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财务总监网
服务产品 联系我们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 1
  • 2
关键字搜索: 文号检索: 如:国税发[2006]51号
当前位置:首页 >> 财税法规 >> 正文
关于青藏铁路建设期间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文号:财税[2003]128号 发文日期:2003-06-12 阅读次数:3037次
发文单位: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编辑:Linda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支持青藏铁路建设,根据2001年第105次国务院总理办公会议纪要以及《国务院关于组建青藏铁路公司有关问题的批复》(国函「2002」66号)的精神,现就青藏铁路建设期间有关税收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营业税
  对中标的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和勘察设计企业从事青藏铁路建设的施工、监理和勘察设计所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对青藏铁路公司在建设期间取得的临时管理运输收入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二、关于增值税
  对中标的加工生产企业为青藏铁路建设加工生产的轨枕和水泥预制构件免征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三、关于印花税
  对青藏铁路公司的营业帐薄免征印花税对青藏铁路公司与中标的建设单位所签订的加工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免征签订合同双方应缴纳的印花税。
  四、关于资源税
  对青藏铁路建设工程单位为建设青藏铁路自采自用的砂、石等材料免征资源税对青藏铁路建设工程单位自采外销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开采销售给青藏铁路建设工程的砂、石等材料应照章征收资源税。
  五、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
  对青藏铁路线路使用的土地以及青藏铁路公司和中标的建设单位在青藏铁路建设期间因施工、生产的需要而使用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六、关于耕地占用税
  对青藏铁路线路占用的耕地以及青藏铁路在建设过程中因施工、生产临时占用的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对生活区占用耕地应照章征收耕地占用税。
  七、关于企业所得税
  对青藏铁路公司在青藏铁路建设期间从事临时管理运输业务取得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对中标的施工企业、加工企业、监理企业和勘察设计企业从事青藏铁路建设取得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企业如兼有其他生产经营活动的,必须与免税的生产经营活动分别核算,否则应全额照章征收企业所得税。
  青藏铁路公司和中标的建设企业凡接本通知一至六条规定免征的税金及附加,可不计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八、青藏铁路正式运营的税收政策另行明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三年六月十二日

 
  相关附件:
  相关文章:
关于青藏铁路建设期间有关已缴税金退税问题的通知 [2003-12-26]
税收法规
— 按行业分
— 按税种分
财会法规
金融证券类法规
海关法规
其他相关法规
法规解析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号解读:《关于...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号解读:《关于...
财税〔2015〕16号解读:《关于电池 涂料...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号解读:关于对...
《2015年中国财务总监网培训手册》课程时间...
更多>>
网站简介 | 网站帮助 | 服务产品 | 联系我们 | 防范电子发票重复报销软件 | 广告服务 | 法律声明 | 网站导航
中国财务总监网(www.chinacfo.net.cn)版权所有 京ICP备17064313号
电话:010-58401437 584014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