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财务总监网
服务产品 联系我们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 1
  • 2
关键字搜索: 文号检索: 如:国税发[2006]51号
当前位置:首页 >> 财税法规 >> 正文
关于东北地区军品和高新技术产品生产企业实施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
文号:财税[2006]15号 发文日期:2006-09-26 阅读次数:1571次
发文单位: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编辑:Linda  
 

辽宁、大连、吉林、黑龙江省(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东北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财税[2004]156号)规定,现就东北地区军品和高新技术产品企业实施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本通知所附名单的军品和高新技术产品生产企业允许实行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政策。
  二、各级税务机关要抓紧落实上述从事军品和高新技术产品生产企业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的审核工作,要严格按照现行有关规定执行,对纳税人2005年1月1日以来发生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按现行规定及时办理增值税抵、退税。
  三、自2006年起,对纳入增值税扩大抵扣范围的军品和高新技术产品生产企业,由省级财政和税务部门直接进行审核和认定,不再上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


附件:东北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军品、高新技术产品生产企业名单

 
  相关附件:  东北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军品、高新技术产品生产企业名单.doc
  相关文章:
税收法规
— 按行业分
— 按税种分
财会法规
金融证券类法规
海关法规
其他相关法规
法规解析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号解读:《关于...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号解读:《关于...
财税〔2015〕16号解读:《关于电池 涂料...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号解读:关于对...
《2015年中国财务总监网培训手册》课程时间...
更多>>
网站简介 | 网站帮助 | 服务产品 | 联系我们 | 防范电子发票重复报销软件 | 广告服务 | 法律声明 | 网站导航
中国财务总监网(www.chinacfo.net.cn)版权所有 京ICP备17064313号
电话:010-58401437 584014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