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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长安牌小汽车减征消费税的补充通知
文号:财税[2004]5号 发文日期:2004-02-19 阅读次数:3381次
发文单位: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编辑:Gary  
 

重庆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

  对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长安牌SC6336C型小汽车,按照2003年9月12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长安牌小汽车减征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03]203号)规定的日期减征消费税。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00四年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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