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财务总监网
服务产品 联系我们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 1
  • 2
关键字搜索: 文号检索: 如:国税发[2006]51号
当前位置:首页 >> 财税法规 >> 正文
关于调整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进口环节增值税税率有关问题
文号: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52号 发文日期:2007-09-14 阅读次数:1597次
发文单位:海关总署 编辑:Linda  
 

    经国务院批准,自2007年9月15日起,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的进口环节增值税税率由17%下调至13%。现将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自2007年9月15日起,海关将按照13%的税率对进口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

    二、本公告所称“音像制品”,是指录有内容的录音带、录像带、唱片、激光唱盘和激光视盘。音像制品的商品名称、税则号列,以及申报进口时应填报的商品编码详见本公告附件1。

    三、本公告所称“电子出版物”,是指以数字代码方式将图文声像等内容信息编辑加工后存储在具有确定的物理形态的磁、光、电等介质上,通过计算机或者具有类似功能的设备读取使用,用以表达思想、普及知识和积累文化的大众传播媒体。电子出版物的商品名称、税则号列,以及申报进口时应填报的商品编码见附件2。

    四、申报进口本公告附件1或2所列带有“ex”标记的税则号列项下的其他商品时,其商品编码的第9、10位应填报为“90”。

  特此公告。
  
附件:1.音像制品的商品名称、税则号列及商品编码表
      2.电子出版物的商品名称、税则号列及商品编码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二○○七年九月十四日

 

附件1

音像制品的商品名称、税则号列及商品编码表

进口商品名称 税则号列 商品编码
已录制的录音带、录像带 85232928 8523292800
已录制的唱片 85238011 8523801100
已录制的激光唱盘、激光视盘  85234010 8523401000
ex85234090 8523409001

              注:“ex”标记表示该税则号列还包括未调整进口环节增税税率的其他商品。

 

 

附件2

电子出版物的商品名称、税则号列及商品编码表

进口商品名称 税则号列 商品编码
已录有内容的各种光盘 85234010 8523401000
85234020 8523402000
ex85234090 8523409001
已录有内容的软磁盘、硬磁盘 ex85232910 8523291001
已录有内容的集成电路卡以及其他半导体媒体  85235120 8523512000
ex85235200 8523520001
85235920 8523592000
已录有内容的磁条卡以及其他媒体 85232120 8523212000
ex85238020 8523802001
ex85238090 8523809001

                    注:“ex”标记表示该税则号列还包括未调整进口环节增税税率的其他商品。

 
  相关附件:
  相关文章:
税收法规
— 按行业分
— 按税种分
财会法规
金融证券类法规
海关法规
其他相关法规
法规解析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号解读:《关于...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号解读:《关于...
财税〔2015〕16号解读:《关于电池 涂料...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号解读:关于对...
《2015年中国财务总监网培训手册》课程时间...
更多>>
网站简介 | 网站帮助 | 服务产品 | 联系我们 | 防范电子发票重复报销软件 | 广告服务 | 法律声明 | 网站导航
中国财务总监网(www.chinacfo.net.cn)版权所有 京ICP备17064313号
电话:010-58401437 584014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