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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扩至服务业 为就业提供最大容纳器
发布日期:2014/8/8 来源:证券日报 编辑:Gary 阅读次数:3060次

  日前,国务院在《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中明确,将完善促进生产性服务业的税收政策,尽快将营改增试点扩至服务业全部领域。
  普华永道中国内地及香港地区间接税主管合伙人胡根荣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营改增”以服务业减负为切入口,实现了税制公平,中国将用一套统一的流转税制度推动服务业与制造业协调一体发展。
  “服务业是就业的最大容纳器,营改增将促进服务业加快发展,直接拉动就业增长。鉴于此,下一步营改增试点方案,应充分考虑如何促进就业,这样可以更充分发挥营改增的宏观效应。”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白景明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今年1-6月,全国城镇新增就业人数737万人,这其中,“营改增”对推动服务业加快发展,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发挥了重要作用。
  记者从财税部门获悉,目前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正在积极研究包括生活服务业在内的相关行业的“营改增”试点方案。如果“营改增”扩大到服务业全领域,不仅会使几百万户小微企业直接受益,税负明显减轻,而且对整个行业发展也将起到积极促进作用。
  除了尽快将营改增试点扩大到服务业全领域。指导意见还明确,根据生产性服务业产业融合度高的特点,完善促进生产性服务业的税收政策。研发设计、检验检测认证、节能环保等科技型、创新型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可申请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研究适时扩大生产性服务业服务产品出口退税政策范围,制定产品退税目录和具体管理办法。
  “服务业是我国经济发展的主要动力之一,相同的投资金额,服务业带来的就业往往大于制造业,服务业比重提高将对我国就业带来积极影响。这也是为什么去年以来在经济增速放缓的背景下,总体就业态势良好的原因之一。”清华大学经管学院副院长白重恩认为,应提高对服务业重要性的认识,采取有力措施加快发展服务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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