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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内启动税延型养老保险试点
发布日期:2014/8/21 来源:新华网 编辑:Gary 阅读次数:3121次

   8月20日,国新办就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基本情况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展改革委秘书长李朴民,中国保监会副主席王祖继就上周国务院颁布的“新国十条”进行介绍。
  8月13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业内称之为“新国十条”,是2006年国务院发布的《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升级迭代版本。
  保监会副主席王祖继在发布会上透露, 个人税收递延养老保险将在2015年启动试点工作。这将为保险业的发展带来巨大发展。
  2009年开始探索 已有技术储备
  王祖继介绍,个人税收递延养老保险是由保险公司承办的一种商业养老年金的保险。社会公众投保该保险可以享受一定程度上的个人税收延迟缴纳的优惠。而“通过税收延迟缴纳的激励来筹集养老金,建设或者丰富保障体系,是国际社会通行的做法”。
  王祖继表示,在2009年,国务院在推动上海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和先进制造业发展的文件中,已经明确提出要探索发展个税递延的养老保险。“从那时候开始,财政部、税务总局、保监会、上海市都做了大量研究,保监会作为主要的政策执行主体,在个税递延的制度安排、产品设计、流程等相关方面做了大量研究,应该说有一定的技术储备”。
  试点工作或提前启动
  王祖继在发布会上表示,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好处多多,“首先,通过延迟纳税的激励政策,可以鼓励社会公众积累几倍甚至十几倍的养老金,这样不仅有利于促进保障体系的建设,而且可以大大减轻财政负担”。其次,王祖继说到,“有利于丰富养老保障层次,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的保障需求”。他解释,在中国目前快速老龄化的背景下,财政又不是很富裕,社会保险只能保障基本,“丰富保障层次,满足不同的保障需求的职责可以更多地放给市场,以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起到更好的效果”。
  新“国十条”提出,要“构筑保险民生保障网,完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把商业保险建成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支柱”。王祖继称,这些政策要落实到位的话,抓好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试点是很重要的措施,也是非常有效的措施。
  王祖继表示,保监会将按照新“国十条”的要求,加快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前期准备工作。他讲到,“文件要求2015年内试点,我们争取创造好的条件,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提前启动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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