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三峡新材的信息披露违规行为进行了严肃查处,同时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 据悉,2014年3月、4月,上交所通过与证监局联合监管和公告事后审核,发现三峡新材涉嫌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违规行为。 经查明,三峡新材存在严重财务舞弊行为。在2011、2012年的公司成本核算过程中,分别少计原材料成本7582万元、1568万元。近期,公司董事会对2011年度、2012年度发生的重大会计差错进行了更正,调减2011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6444万元,调减2012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333万元。调整致使公司财务信息披露失真,后果严重,性质恶劣。 除此之外,三峡新材2013年年度业绩预告与实际业绩存在较大差异。当年,公司实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104万元,但是却在2014年1月29日披露的2013年业绩预增公告中称,预计2013年年度盈利5000万元至6000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40%-310%。直至2014年4月4日,公司发布2013年度业绩预告更正公告,称“经年审会计师初审,预计2013年年度盈利3300万元左右,比上年同期增长120%左右”。 经核实,公司在披露业绩预告时应可预估到有关资产减值、折旧风险,且可以将有关会计确认上的不确定性予以披露,但公司并未充分预估风险,也未提前揭示不确定性,导致公司业绩预告最终出现差异较大的情况,其行为明显有失谨慎。 上交所称,三峡新材的上述行为严重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时任董事长徐麟、时任董事兼财务总监刘玉春违反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对上述财务舞弊行为负有主要责任,对业绩预告违规亦负有相应责任。时任副董事长兼总经理张金奎、时任董事兼副总经理尹红、文革、时任董事李伟、时任独立董事徐长生、梅顺健、殷明发、时任监事陈智、陈永俊、黄永清、时任副总经理罗晓光、黄世志、时任董事会秘书张光春尽管未主动参与财务舞弊,但其未能勤勉尽责,未发现和阻止相关行为的发生和持续,对公司的财务舞弊行为负有次要责任。同时,时任副董事长兼总经理张金奎、时任独立董事徐长生、时任董事会秘书张光春对公司的业绩预告违规还负有一定责任。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决定对三峡新材予以公开谴责;对相关责任人分别予以公开谴责和通报批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