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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酒等边民互市进出口商品不予免税
发布日期:2010/5/5 来源:中国证券报 编辑:Linda 阅读次数:1676次

    财政部5月4日消息,该部日前下发了《关于边民互市进出口商品不予免税清单的通知》,烟、酒、化妆品、成品油等产品在边民互市进出口时不予免税。通知自2010年5月1日起执行

   通知称,在进口方面,边民通过互市贸易进口的商品应以满足边民日常生活需要为目的,边民互市贸易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适用范围仅限生活用品,不包括天然橡胶、木材、农药、化肥、农作物种子等。在生活用品的范畴内,除国家禁止进口的商品不得通过边民互市免税进口外,其他列入边民互市进口不予免税的商品有烟、酒、化妆品、成品油、摩托车等,还有部分农产品、棉纺织品和家用电器。

   在出口方面,除国家禁止出口的商品不得通过边民互市免税出口外,应征收出口关税的商品也被列入边民互市出口商品不予免税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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