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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东试点:境内自然人可作为股东 设立中外合资合作企业
发布日期:2010/4/1 来源:中国证券报 编辑:Linda 阅读次数:1642次

    记者3月31日从上海市商务委员会了解到,浦东新区即将开展一项试点工作,允许境内自然人作为股东设立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以此推动吸引外资方式创新。

  据介绍,这项试点工作开展后,浦东将成为各类投资主体可以各种形式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地区,从而为即将迎来开发开放20周年的浦东新区添加新的前进动力。

  上海国际经济贸易研究所研究员汪明认为,开展境内自然人参与投资设立中外合资、合作企业试点工作,是我国经济发展水平提升、综合经济环境改善的一种体现,也是浦东在“政策聚集、先行先试”方面迈出的新步伐,有利于形成一种“中外平等”的投资合作环境。

  据了解,长期以来,我国相关外商投资企业法规定,境外的法人和自然人都可作为股东设立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但主要出于个人实力以及相关信用的考虑,境内自然人一直不能作为股东参与设立中外合资和合作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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