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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重型汽车集团公司缴纳所得税的补充通知
发布日期:1995/8/14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编辑:Linda 阅读次数:6162次
 

河北、陕西、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北京、上海、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中国重型汽车集团公司关于统一缴纳所得税的补充请示,要求增补12户企业由该集团公司统一缴纳所得税。考虑到该集团公司的实际情况,根据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中国重型集团公司投资举办的6户100%控股的紧密层企业(名单附后)在1995年度内由集团公司合并缴纳所得税。(名单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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