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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免征广西边境地区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的通知(已失效)
发布日期:1996/12/4 来源: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编辑:Gary 阅读次数:3694次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地方税务局:
  经报请国务院同意,从1996年1月1日起至1998年12月31日止对广西壮族自治区所属大新、龙州、宁明、凭祥、那坡、靖西、防城七县(市)继续给予免征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的照顾。请遵照执行。

失效时间: 1998-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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