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财务总监网
服务产品 联系我们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 1
  • 2
当前位置:首页 >> CFO管理文摘
关于从事为开发土地建筑房屋而进行平整土地业务的企业认定为建筑业企业问题的批复
发布日期:1994/7/6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编辑:Gary 阅读次数:4959次
 

陕西省税务局:
  你省西安市税务局询问,有商投资企业专门从事为开发土地、建筑房屋而进行土地的业务,这类企业是否可以享受生产性外投资企业税收优惠的问题,经研究明确如下:
  外商投资企业专门从事为开发土地、建筑房屋而进行平整土地业务的,可视为《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项的建筑业企业,适用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相关附件:
  相关文章:
关键字搜索:
CFO管理文摘
CFO职场
CFO商业观察
经营管理
财务管理
会计与税务
更多>>
网站简介 | 网站帮助 | 服务产品 | 联系我们 | 防范电子发票重复报销软件 | 广告服务 | 法律声明 | 网站导航
中国财务总监网(www.chinacfo.net.cn)版权所有 京ICP备17064313号
电话:010-58401437 584014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