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财务总监网
服务产品 联系我们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 1
  • 2
当前位置:首页 >> CFO管理文摘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行H股的六户上市公司汇兑损益特案处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1995/4/6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编辑:Linda 阅读次数:3778次
 

安徽、云南、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北京、上海、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近接中国证监会及有关企业反映,1993年在香港发行H 股的六户股份公司,在外汇体制改革后,其发行股票所筹外汇产生的汇兑损益,在五年内按直线法进行摊销有实际困难。为支持其发展,经研究决定,对六户股份公司在香港发行股票所筹外汇产生的汇兑净收益,比照外商投资企业的处理办法进行特案处理。即企业可选择五年内按直线法平均摊销,或者逐年弥补年度亏损,余额留待并入企业的清算收益。
  附件:六户股份公司名单(略)
  一九九五年四月六日


 
  相关附件:
  相关文章:
关键字搜索:
CFO管理文摘
CFO职场
CFO商业观察
经营管理
财务管理
会计与税务
更多>>
网站简介 | 网站帮助 | 服务产品 | 联系我们 | 防范电子发票重复报销软件 | 广告服务 | 法律声明 | 网站导航
中国财务总监网(www.chinacfo.net.cn)版权所有 京ICP备17064313号
电话:010-58401437 584014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