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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口台、澎、金、马关税区货物征收进口环节税的通知
发布日期:1996/4/12 来源: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编辑:Gary 阅读次数:3675次
 

海关总署:
  根据国务院决定,对原产于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台,澎,金,马关税区的进口商品,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计征进口环节增值税和进口环节消费税.
  本通知自1996年4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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