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财务总监网
服务产品 联系我们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 1
  • 2
当前位置:首页 >> CFO管理文摘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澳大利亚快达航空公司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发布日期:1995/3/20 来源: 编辑:Gary 阅读次数:4595次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澳大利亚快达航空公司复航北京的通知》(民航运函[1995]136号)转发你局。请根据我国政府和澳大利亚政府于1988年11月17日签署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第八条以及于1985年11月22日签署的互免空运企业税收协定的规定,对澳大利亚快达航空公司从事国际运输业务取得的利润和收入,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和营业税。

  附件:关于澳大利亚快达航空公司复航北京的通知(略)


                                    1995年3月20日

 
  相关附件:
  相关文章:
关键字搜索:
CFO管理文摘
CFO职场
CFO商业观察
经营管理
财务管理
会计与税务
更多>>
网站简介 | 网站帮助 | 服务产品 | 联系我们 | 防范电子发票重复报销软件 | 广告服务 | 法律声明 | 网站导航
中国财务总监网(www.chinacfo.net.cn)版权所有 京ICP备17064313号
电话:010-58401437 58401438